寧夏清理廢止歷年不具備建設條件的新能源項目

來源:寧夏自治區(qū)發(fā)展改革委 編輯:jianping 新能源

3月8日,為進一步優(yōu)化新能源資源配置,推動新能源項目高效、有序發(fā)展,寧夏自治區(qū)發(fā)展改革委下發(fā)關于清理廢止不具備建設條件新能源項目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嚴格按照國家及自治區(qū)相關政策要求,對轄區(qū)內新能源項目進行全面梳理,未能按期建成的及時公示廢止。

(一)2021年(含)以前的新能源項目。對2021年(含)以前納入年度建設方案、2024年底前未完成核準(備案)的新能源項目,全部廢止;已完成核準備案的項目全部于2025年年底前建成,不能按期建成的,由各地按程序納入廢止項目清單。

(二)2022年度新能源項目。2025年3月底前未完成核準(備案)的,全部廢止;已完成核準(備案)的項目全部于2025年年底前建成,不能按期建成的,由各地按程序納入廢止項目清單。

(三)2023年度新能源項目。納入到《寧夏回族自治區(qū)2023年度光伏電站項目開發(fā)建設方案》(寧發(fā)改能源(發(fā)展)〔2023〕855號)的項目,2025年4月底前未完成核準(備案)的,全部廢止;已核準(備案)的項目全部于2025年年底前建成,不能按期建成的,由各地按程序納入廢止項目清單。

(四)2024年度新能源項目。納入到《寧夏回族自治區(qū)2024年度光伏電站項目開發(fā)建設方案》(寧發(fā)改能源(發(fā)展)〔2024〕943號)和《寧夏回族自治區(qū)2024年度風電項目開發(fā)建設方案》(寧發(fā)改能源(發(fā)展)〔2024〕841號)的項目,2025年6月底前未完成核準(備案)的,視情予以廢止;已核準(備案)的項目全部于2026年年底前建成,不能按期建成的,由各地按程序納入廢止項目清單。

通知強調:各地能源主管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單位,對以上范圍內的新能源項目進行逐一核查與評估,確認項目建設條件。對核準(備案)文件過期失效的;無法按照時限要求核準(備案)的;無法落實項目建設條件的;無法按照時限要求建成的;違規(guī)變更項目投資主體或建設內容的;投資主體放棄建設或無力建設的項目,由各地在地市(寧東管委會)官方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后,于2025年4月15日前將清理廢止項目清單(附件1)和建設項目清單(附件2)報自治區(qū)發(fā)展改革委報備后,按照項目審批權限依法依規(guī)進行廢止清理。

通知要求:

(一)各地能源主管部門高度重視此次清理廢止工作,逐個項目摸清建設底數,核實項目建設條件,對建設項目清單內的項目重點督促推動,未能按期建成的及時公示廢止。

(二)各企業(yè)要加快推進項目施工,確保項目實物工作量快速增長;電網企業(yè)要加快配套電網建設,確保接入工程為項目并網做好服務。

(三)我委將按照所形成新的建設項目清單,每旬調度工作進展,對項目建設滯后的市級發(fā)展改革委、建設單位,暫;蚝藴p新能源項目建設規(guī)模,暫停建設單位新項目核準(備案),同時扣減項目所在地縣級政府年度清潔能源等考核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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