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太陽能級多晶硅反傾銷 意在敲山震虎

2013-07-22 12:34:33 太陽能發(fā)電網
日前,中國商務部發(fā)布公告,初步裁定原產于美國和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存在傾銷。業(yè)內普遍認為,這次初裁暫時沒有涉及歐盟產品,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商務部對歐盟的“留情”之舉。 在中歐光伏案談判的敏感時期,中國商務部對美韓太陽能級多晶硅存

 

  日前,中國商務部發(fā)布公告,初步裁定原產于美國和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存在傾銷。業(yè)內普遍認為,這次初裁暫時沒有涉及歐盟產品,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商務部對歐盟的“留情”之舉。

  在中歐光伏案談判的敏感時期,中國商務部對美韓太陽能級多晶硅存在傾銷的初裁結果讓光伏產業(yè)鏈迎來了難得的好消息。

  分析人士認為,此次對美韓多晶硅的制裁意義不僅在于對美韓的影響,更重要的是對歐盟的影響。

  商務部早在去年11月就發(fā)布公告稱,決定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進行“雙反”調查。有消息稱商務部近期將宣布初裁結果,但目前仍未公布,而是先公布了對美韓的初裁結果。業(yè)內人士指出,此次將歐盟與美、韓兩國區(qū)別對待,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商務部對歐盟的“留情”之舉。

  意在敲山震虎

  中國商務部初裁認定,在本案調查期內,原產于美國和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產品存在傾銷,中國國內多晶硅產業(yè)受到實質損害,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裁決認定,自美國進口的太陽能級多晶硅傾銷幅度為53.3%~57%,自韓國進口的產品傾銷幅度為2.4%~48.7%。

  公告稱,太陽能級多晶硅的進口經營者在進口上述來源的被調查產品時,應依據(jù)初裁所確定的傾銷幅度向中國海關提交相應的保證金。

  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徐錚告訴記者:“本次中國對美韓調查的產品是多晶硅,而非光伏電池。多晶硅是生產光伏電池的原料。因此,本次涉案企業(yè)與中歐光伏涉案企業(yè)不同。對美韓的多晶硅加征反傾銷關稅,會提高國內使用美韓進口多晶硅作為原材料的光伏電池生產企業(yè)的原材料成本。”

  行業(yè)研究員對記者表示,此次初裁是被人為延遲后頒布的“部分結果”,并不涉及對歐盟地區(qū)多晶硅的“審判結果”,這是典型的“敲山震虎”,且從側面反映出相關部門想給歐盟方面施壓、又不想激怒歐盟的考慮。

  應國內多晶硅產業(yè)申請,商務部于2012年7月20日發(fā)布了對原產于美國和韓國的太陽能級多晶硅的反傾銷調查立案公告。被調查產品稅則號為28046190,該稅則號項下用于生產集成電路、分立器件等半導體產品的電子級多晶硅不在本次調查產品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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