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運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上市公司股東、關聯方以及上市公司尚未履行完畢的承諾情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公司根據中國證監(jiān)會北京證監(jiān)局《關于對北京轄區(qū)上市公司的股東、關聯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履行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的通知》(京證公司發(fā)[2012]182號)的要求,對公司的股東、關聯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履行情況進行了自查,無超過期限未履行的承諾。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履行完畢的承諾情況如下:
一、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時股東作出的股份鎖定承諾
本公司控股股東北京京運通達投資有限公司、公司實際控制人馮煥培和范朝霞夫婦、本公司股東范朝杰、馮煥平、范朝明、朱仁德、韓麗芬、江西賽維LDK太陽能高科技有限公司、黎志欣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以任何方式轉讓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公開發(fā)行股票前已發(fā)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公開發(fā)行股票前已發(fā)行的股份。
上述承諾事項的承諾期限為2011年9月8日至2014年9月8日,目前正在持續(xù)履行中。
二、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時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作出的股份鎖定承諾
本公司董事長馮煥培、副董事長范朝明、董事張文慧和朱仁德、副總經理黎志欣還承諾:在其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公司股份不超過其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25%;在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承諾事項的承諾期限為任職期內,目前正在持續(xù)履行中。
三、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時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公司作出的解決房屋產權瑕疵的承諾
1、本公司控股股東北京京運通達投資有限公司及實際控制人承諾:“因發(fā)行人使用該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而可能導致的一切法律風險,包括但不限于在發(fā)行人使用期間,該房屋被政府主管部門下令拆除、限期停止使用、改變用途、重建、罰款等,北京京運通達投資有限公司和馮煥培、范朝霞夫婦愿對發(fā)行人因此而產生的一切實際損失和合理預期收入的損失以及與此相關的一切合理支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同時本公司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還承諾:“公司已在北京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F5M1地塊內規(guī)劃了光伏設備機械加工及配件加工生產車間、硅晶體材料加工生產車間,目前正在建設中;待上述生產車間完成竣工驗收后,公司將視通州區(qū)房屋產權辦理情況及公司擴大再生產需求酌情決定搬遷安排,搬遷所需全部費用由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全部承擔!
上述承諾事項的承諾期限為長期,目前正在持續(xù)履行中。
四、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時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作出的有關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稅收追繳的承諾
1、本公司控股股東北京京運通達投資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馮煥培和范朝霞夫婦承諾:“對公司可能存在的因未按國家規(guī)定繳納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而面臨補繳和處罰的風險,愿對公司因此而產生的一切實際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補繳、滯納金、罰款)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為謹慎起見,本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已經出具承諾:“對本公司及北京天能運通晶體技術有限公司自設立至今所可能遭受的處罰,包括稅收追繳等承擔連帶責任!
上述承諾事項的承諾期限為長期,目前正在持續(xù)履行中。
五、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時股東作出的避免同業(yè)競爭承諾
為避免與本公司未來可能出現的同業(yè)競爭,本公司控股股東北京京運通達投資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馮煥培和范朝霞夫婦、其他主要股東分別于2010年11月23日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業(yè)競爭承諾函》。
北京京運通達投資有限公司、Prax Capital 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