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碼:600220股票簡稱:江蘇陽光公告編號:臨2013-001
江蘇陽光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向法院申請
控股子公司寧夏陽光硅業(yè)有限公司
破產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江蘇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寧夏陽光硅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夏陽光”)成立于2006年7月12日,注冊資本為人民幣36000萬元,注冊地址位于寧夏石嘴山工業(yè)園區(qū)西電路兩側,主要從事多晶硅生產和銷售。該項目累計總投資為17.8億元,其中注冊資本為人民幣3.6億元,本公司出資2.34億元,占注冊資本的65%;中色(寧夏)東方集團有限公司出資0.9億元,持股比例25%;寧夏電力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出資0.36億元,持股比例10%,其余為寧夏陽光向本公司的借款和銀行貸款,截止2012年12月31日,寧夏陽光向本公司借款127,494.6萬元,另外寧夏陽光以生產用的全部機器設備及土地、廠房作為抵押物向中國進出口銀行陜西省分行貸款1.2億元,本公司為寧夏陽光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隨著形勢的變化,受西班牙、德國等光伏市場消費大國削減光伏組件終端市場的政府補貼、歐盟、美國對我國光伏企業(yè)“雙反”以及金融危機和歐債危機等多重因素的影響,光伏行業(yè)市場形勢持續(xù)低迷,寧夏陽光多晶硅生產成本嚴重倒掛,生產經營無法持續(xù)下去。寧夏陽光已于2012年8月下旬正式停產檢修(詳見2012年10月27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公告),鑒于當前的多晶硅市場狀況,寧夏陽光虧損局面將長期存在。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賬面資產總額139,872.15萬元,負債總額144,487.77萬元,凈資產-4,615.62萬元;2012年1-12月份虧損24,739.9萬元,寧夏陽光目前已資不抵債,已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為了保護全體投資者的利益,本公司向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寧夏陽光破產清算,并于近日收到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13】石破【預】字第1號),法院正式受理本公司對寧夏陽光的破產清算申請。
《寧夏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13】石破【預】字第1號)主要內容為:
法院認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第三條“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的規(guī)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yè)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條對級別管轄的規(guī)定,被申請人寧夏陽光硅業(yè)有限公司住所地為本市轄區(qū),注冊機關為石嘴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因此本院對本案具有管轄權。被申請人寧夏陽光硅業(yè)有限公司系企業(yè)法人,具備破產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系破產適格主體。申請人江蘇陽光股份有限公司與寧夏陽光硅業(yè)有限公司借款明細以及對賬往來函載明,寧夏陽光硅業(yè)有限公司現(xiàn)尚欠債權人江蘇陽光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274,946,000元,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債務債權關系。被申請人寧夏陽光硅業(yè)有限公司資產負債表載明,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資產總計1,398,721,460.67元,負債合計1,444,877,679.97元,凈資產為-46,156,219.30元,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第二條規(guī)定的“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詹⑶屹Y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判斷標準。因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第二條第一款、第三條、第七條第二款、第十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受理江蘇陽光股份有限公司對寧夏陽光硅業(yè)有限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
寧夏陽光目前已資不抵債,所欠本公司借款127,494.6萬元預計無法償還,因此本公司將計提大額壞賬準備,從而對本公司2012年利潤造成重大虧損。本公司將會根據(jù)寧夏硅業(yè)的破產進程及時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江蘇陽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3年1月29日
股票代碼:600220股票簡稱:江蘇陽光編號:2013-002
江蘇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業(yè)績預虧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預計本期業(yè)績情況
1、業(yè)績預告期間: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業(yè)績預告情況:經公司財務部門初步測算,預計公司 2012 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將為虧損。
3、本次業(yè)績預告未經注冊會計師審計。
二、上年同期業(yè)績
1、2011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8,706,579.06 元
2、基本每股收益:0.0049元
三、業(yè)績虧損原因說明
報告期內,由于多晶硅行業(yè)整體持續(xù)低迷,導致多晶硅市場價格不斷下跌,使公司多晶硅業(yè)務毛利率同比大幅下降,為有效降低多晶硅生產經營風險,寧夏陽光硅業(yè)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8月下旬正式停產檢修(詳見2012年10月27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公告),另外公司向寧夏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控股子公司寧夏陽光硅業(yè)有限公司破產清算,并于近日收到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13】石破【預】字第1號)(詳見2013年1月30日《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公告),因寧夏陽光硅業(yè)有限公司向公司借款127,494.6萬元未償還,就寧夏陽光硅業(yè)有限公司目前的經營狀況來看所欠本公司的借款預計無法償還,因此公司2012年度將計提大額壞賬準備,從而對本公司2012年度利潤造成重大虧損。
四、其他相關說明
2012年度經營業(yè)績的具體情況,公司將在2012年度報告中詳細披露。公司董事會提醒廣大投資者謹慎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江蘇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