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信光電陷合同糾紛案 被指信息披露不及時不準確

2016-09-09 09:49:48 太陽能發(fā)電網
新三板上最大的光伏企業(yè)——正信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838463,以下簡稱“正信公司”)正陷入一場糾紛。
原標題:正信光電陷合同糾紛案 被指信息披露不及時不準確
來源:法治周末
作者:馬金順

 
  新三板上最大的光伏企業(yè)——正信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碼:838463,以下簡稱“正信公司”)正陷入一場糾紛。

  2016年8月30日,正信公司在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tǒng)有限責任公司網站上發(fā)布了2016年度半年報,在半年報的第二節(jié)“主要會計數據和關鍵指標”第六條下“自愿披露”中,它披露了其與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明冠公司”)的訴訟。

  然而,9月1日,明冠公司方面向記者反映稱,正信公司所披露的與明冠公司的訴訟,存在披露不及時、不準確、不真實以及誤導性陳述等內容。

  對此,記者試圖聯系正信公司方面,但截至發(fā)稿,尚未得到對方的回復。不過,9月5日,正信公司發(fā)布了其與明冠公司訴訟的公告,稱因明冠公司尚未付清貨款向明冠公司發(fā)起了訴訟。
 
  源于買賣合同糾紛案
 
  公開資料顯示,正信光電主營單晶硅太陽能光伏電池組件、多晶硅太陽能光伏電池組件制造以及太陽能光伏發(fā)電系統(tǒng)開發(fā)建設。2015年實現營收27.7億元。外界廣泛認為,從營收規(guī)?,這是新三板上最大的光伏企業(yè)。
 
  據記者了解,明冠公司于今年7月對正信公司發(fā)起了訴訟。

  明冠公司提供給法治周末記者的材料和正信公司發(fā)布的公告均顯示,明冠公司與正信公司于2014年12月期間、2015年12月期間簽訂兩份《采購合同》及2014年12月期間、2015年12月期間簽訂兩份《組件銷售合同》,合同約定雙方以抵扣貨款方式互相向對方銷售各自的產品,其中明冠公司產品為太陽能電池背板,正信公司產品為太陽能電池組件。

  明冠公司稱,其向正信公司提供了合格的產品,但正信公司卻向明冠公司提供了大批量的不合格產品。

  明冠公司方面對法治周末記者表示,2016年1月,明冠公司從正信公司提回電池組件產品78432片(實際貨款金額77,000,616元)后,在對外銷售中,明冠公司客戶提貨前測試均反映該批產品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紛紛要求解約。隨后明冠公司自測,發(fā)現正信公司組件存在大批量隱裂問題,不良比例達40%左右。經專業(yè)人員判定,該質量問題屬于隱蔽型的組件致命缺陷,會造成組件功率衰減、出現熱斑、碎片等,會直接影響組件性能。

  明冠公司稱其多次與正信公司交涉產品質量問題,但正信公司不予積極解決。于是,7月29日,因買賣合同糾紛,明冠公司向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民事起訴狀并申請財產保全。要求法院判令解除明冠公司與正信公司的四份合同,并賠償明冠公司4800萬元的經濟損失。

  7月29日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也對明冠公司的訴前保全申請作出了裁定,認為明冠公司的訴前財產保全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8月1日,該院受理了明冠公司對正信公司發(fā)起的合同糾紛案。

  而正信公司在公告中表示,實際情況是明冠公司欠正信公司貨款未付清。正信公司以此向明冠公司提起了訴訟,江蘇省常州市金壇區(qū)人民法院已于8月16日受理相關案件。
 
  明冠公司質疑正信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時并“變味”
 
  據明冠公司方面介紹,正信公司銀行賬上資金于2016年8月9日、10日即被陸續(xù)保全,于2016年8月23日之前即已簽收有關訴訟保全的裁定及民事起訴狀、開庭通知書等。

  “但正信公司對于這一涉及雙方貨款約1.4億元、索賠金額達4800萬元的訴訟,至今才在半年報‘自愿披露’條下公告,明顯不及時!泵鞴诠颈硎尽

  法治周末記者查閱正信公司8月30日發(fā)布的2016年半年報,在第二節(jié)第六條下“自愿披露”中顯示,正信公司于2016年8月收到《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16)贛09財保11號,關于凍結正信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銀行賬號的裁定書。

  關于案件進展情況,正信公司在半年報中如此描述:“對方尚未提起訴訟,如有最新進展,公司將及時公告。”

  9月5日,正信公司對于該訴訟情況發(fā)布了公告,稱正信公司已于8月23日收到了民事起訴狀。

  不過,明冠公司認為,正信公司或出于推卸未及時披露的違法責任,或出于不希望公眾知曉明冠公司起訴的真實原因,在半年報內,正信公司只披露財產被法院保全,而未披露被明冠公司起訴及起訴的內容,屬于信息披露不準確。

  正信公司半年報顯示,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受政策原因影響,組件市場價格出現回落,經雙方同意以3.85元/瓦的價格交易。后明冠公司因未能銷售此批組件,2016年6月要求正信光電協助處理,但此時組件價格直線下跌,只有3元/瓦,最終雙方協助處理意見未達成一致。

  正信公司在半年報中表示,截至本報告出具日,扣除明冠公司提供的所有背板價值外,明冠公司尚欠正信公司8425678.59元貨款,此欠款還不包括明冠提供貨物質量問題可能出現的損失。如明冠向正信提起訴訟,明顯是惡意訴訟。

  明冠公司則認為,正信公司將明冠公司要求解決質量問題的溝通談判歸因于“價格下降”;將明冠公司通過訴訟依法維權的正當舉動誣之為“惡意訴訟”;甚至在披露文件中對明冠公司進行訴訟威脅。顯然,正信公司利用其非上市公眾公司的身份,不僅不真實披露信息,還在進行誤導性陳述。
 


作者:馬金順 來源:法治周末 責任編輯:dongyiq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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