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電價形成機制和輸配電價監(jiān)管制度及啟示

2016-09-06 13:40:55 太陽能發(fā)電網
中國電力市場化改革已經開啟,美國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已經在不斷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有很多經驗和教訓值得我國借鑒。本文介紹了美國電力市場化改革、電價形成機制、居民電價構成、電價計費方式情況以及輸配電價定價方法和程序等內容,為我國深入推進電力價格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參考。
  二、美國輸配電價監(jiān)管制度
  
  (一)美國輸配電價格形成機制

  美國對電網公司輸配電成本的監(jiān)管主要是通過對電網公司輸配電價格監(jiān)管來實現的。在美國主要是對電網企業(yè)采取輸配電準許收入監(jiān)管,根據制度規(guī)定測算了電網企業(yè)的準許收入,再除以電量就得出輸配電價格。一是如何測算電網公司輸配電準許收入。電網輸配電準許收入,采用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潤的方式確定,不合理的成本不能計入輸配電價。美國電網公司輸配電收入計算公式為:

TR=E+D+T+r*I

  其中,TR為輸配電收入,E為運行維護費用,D為年度折舊,T為稅收成本,r為合理利潤率,I為固定資產投資。從上述公式可以看出,美國電網公司成本需要合理回報的只有固定資產投資,其他成本只需要覆蓋即可。在固定資產投資認定方面,固定資產投資的范圍主要指為提供輸配電服務需要的固定資產凈投資,包括輸配電線路、變壓器、變容器以及其他輸配電設備的凈投資。凈投資等于固定資產總投資減去累計折舊。一般而言,納入成本的固定資產投資必須是有用和有效的資產。“有用”是指該線路或設備必須是已經投入使用的資產;“有效”是指該線路或設備能夠降低供電成本或提高供電服務水平,而且其利用率必須要達到設定水平。如果資產不符合“有用”的條件,將不能計入定價成本;如果資產不符合“有效”的條件,則只能將相關固定資產按照其利用程度折算比例計入定價成本。在運行維護費用認定方面,美國監(jiān)管機構一般會依據一定的基準指標來判斷現有成本和過去成本之間變化的合理性,來具體確定運行維護費的范圍。如電網公司的工資成本會依據勞工統計局統計的近似行業(yè)勞動力成本確定。在合理收益率認定方面,美國電網公司投資一般通過債券和股權組合的方式融資,因此,電網公司固定資產投資合理利潤率一般采用債務和股權成本的加權平均值。即對上市電網公司,一般參照股東合理回報的標準核定;對非上市公司,會考慮企業(yè)的債券融資等成本確定利潤率。對政府資助資金將不給予回報,僅補償合理的運行維護費?傮w看,輸電定價回報率水平在10%左右。二是如何確定輸配電價。按照上述規(guī)定測算得出準許收入,準許收入除以電量得出輸配電價,但不是將準許收入簡單直接分攤到所有電量上,因為,不同電壓等級的電力用戶用電負荷特性和供電成本是不同的。美國電力用戶主要分為工業(yè)、商業(yè)、居民等。工業(yè)用戶電壓等級較高,負荷也較平穩(wěn),單位電能輸配電成本較低;居民用電量少且很分散,負荷也相對不平穩(wěn),單位電能輸配電成本最高;商業(yè)用戶供電成本居中。電網公司準許收入要根據不同用戶類別對電力系統的使用程度來進行分攤,因此,美國居民電價最高,商業(yè)其次,工業(yè)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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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輸配電價實行聯邦和州政府分級管理的體制。美國聯邦能源監(jiān)管委員會(FERC)具體負責跨州輸電的約150家企業(yè)輸電價格監(jiān)管,各州公用事業(yè)監(jiān)管委員會負責本轄區(qū)配電價格監(jiān)管。美國輸電和配電價格在監(jiān)管方法和程序上類似,在定價技術上沒有本質區(qū)別,都是依據準入成本加準許收益的原則制定。以FERC負責的輸電價格核定程序為例,定價程序主要包括:

  1.企業(yè)提交核價申請。電網企業(yè)按照FERC規(guī)定格式提交經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報表。輸電價格核定后,輸電企業(yè)每年、每季度都要填報執(zhí)行情況報表,且上述報表都會在FERC官網上公開。由于美國輸電工程產權多元化,一條線路可能由多個企業(yè)分段投資,每個企業(yè)都要提交核價申請表。

  2.依法核定輸電價格。首先,由FERC會計部門對企業(yè)申報報表進行合規(guī)性審查。對企業(yè)提交的成本項目進行重點審核,剔除不合規(guī)成本項目。其次,由FERC輸電定價部門進行定價監(jiān)審。主要采取成本對比法,即對相同類型輸電設備運維成本進行對比,要求電網企業(yè)對差異進行說明,并剔除不合理成本。最后,按照市場回報率核定每個投資方合理的輸電價格。FERC根據不同電網項目風險不同分別確定回報率,不同地區(qū)的回報率也存在差異。

  3.輸電價格調整周期。美國輸電價格主要有定期調整和不定期調整兩種形式。一是定期調整。FERC每年對輸電價格執(zhí)行情況進行審查,要求電網企業(yè)按年上報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報表,如果成本出現較大變化,則要求電網企業(yè)進行解釋說明,獲得FERC審核同意后對電價進行調整。二是不定期調整。電力用戶若認為電價偏高,或電網企業(yè)認為新增成本需要提高價格,均可向FERC提出調整電價的申請。由于輸配電價可以及時進行調整,美國沒有專門設置平衡賬戶機制。

  4.聽取利益相關方意見。美國電力市場法律制度健全,雖然法律授予FERC和各州公用事業(yè)委員會輸配電價格定價權限,但在輸電價格核定期間和核定后,電力用戶、電網企業(yè)或任何第三方均可以對電價水平提起行政訴訟,提交FERC行政法官裁決。行政法官通過聽證會、書面溝通等方式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后,做出裁決。聽證會參與者包括電網公司、FERC等監(jiān)管機構、消費者代表以及由監(jiān)管機構批準參與的環(huán)保團體等。如果一方不服裁決結果,可繼續(xù)向法院提起法律訴訟。
 


作者:施子海 侯守禮 支玉強 來源:價格理論與實踐雜志社 責任編輯:dongyiq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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