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收購樂葉公司股權的公告

2014-10-23 10:17:56 太陽能發(fā)電網
  證券代碼:601012 證券簡稱:隆基股份(601012,股吧)公告編號:臨2014-081號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收購樂葉公司股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投資標的名稱:浙
  自接管日起,葉志卿先生和吳紅玲女士同意公司全面行使對樂葉公司的各項管理權,公司委派管理人員和財務人員實際全面主持樂葉公司各項經營管理工作。在實際管理樂葉公司期間,公司承擔因自身的經營管理活動對樂葉公司產生的損益。
  在過渡期,葉志卿先生和吳紅玲女士應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行使對樂葉公司的股東權利,同時應履行相關義務和職責,使股權轉讓順利實施,不做出有損于公司及樂葉公司利益的行為。
  合同生效時間:本協(xié)議經公司董事會及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且經葉志卿先生和吳紅玲女士簽字或/和蓋章、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違約責任:如一方不履行或違反本協(xié)議任何條款和條件、承諾、聲明和保證,另一方有權就其因此而遭受的所有直接損失、損害及所產生的訴訟、索賠等費用、開支,要求不履行方或違約方做出賠償。
  爭議解決:由于本協(xié)議而發(fā)生的所有爭議,如不能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特別約定:本次收購完成后,葉志卿先生還持有樂葉公司15%的股權。轉讓生效日后,根據樂葉公司的發(fā)展需要,如果公司提出增資,葉志卿先生須無條件跟隨增資,或同意并配合公司單獨或引入第三方增資。自轉讓生效日起2年內,如公司提出收購葉志卿先生持有的樂葉公司15%股權,葉志卿先生同意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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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公司委托北京中同華資產評估有限公司以2014年8月31日為評估基準日對樂葉公司股權進行評估,并出具了“中同華評報字2014第543號”評估報告,本次評估采用資產基礎法評估結果作為評估結論。經評估,截止2014年8月31日樂葉公司全部股權凈資產賬面值為3,528萬元,評估價值5,816.63萬元,增值2,288.63萬元。


作者: 來源:證券日報 責任編輯:gao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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