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就光伏電站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

來源:山東監(jiān)管辦 編輯:jianping 山東光伏電站并網運行
10月30日,國家能源局山東監(jiān)管辦公室就山東光伏電站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根據《意見稿》,新建光伏電站自調度機構下達啟動試運行通知起6個月內不納入本細則管理,自第7個月1日起正常參與所有考核及分攤項目。光伏電站因頻率、電壓等電氣保護及繼電保護裝置、安自裝置動作導致光伏發(fā)電單元解列不允許自啟動并網
行故障、導致對時誤差超差持續(xù)超過4小時10毫秒,考核并網光伏電站當月上網電量的0.2%,若考核費用不足0.8萬元,則按0.8萬元進行考核;如故障時間超過8小時仍未處理解決未及時排除故障恢復正常的,每超過8小時計為一次延時處理,每次延時處理考核并網光伏電站當月上網電量的0.1%,若延時處理考核費用不足0.4萬元,則按0.4萬元進行考核。

(十)并網光伏電站二次系統(tǒng)及設備的配置和運行應符合《電力監(jiān)控系統(tǒng)安全防護規(guī)定》(發(fā)改委2014年第14號令)等文件關于二次系統(tǒng)安全防護的相關規(guī)定。并網光伏電站應在基建(改建、擴建)前按要求向電力調度機構上報二次系統(tǒng)安全防護建設(完善)方案,經電力調度機構審核批準后實施,未按要求上報或未經批準擅自實施的,每次考核并網光伏電站當月上網電量的0.5%,若考核費用不足2萬元,則按2萬元進行考核;并網光伏電站二次系統(tǒng)非法外聯(lián)或使用無線網絡設備,每次考核并網光伏電站當月上網電量的0.5%,若考核費用不足2萬元,則按2萬元進行考核;并網光伏電站二次設備配置、運行、管理不符合安全防護相關規(guī)定的,包括硬件設備閑置端口未進行封閉處理、未采用國產正版安全操作系統(tǒng)、安全防護策略配置不合理、發(fā)生安全異常告警、使用弱口令等行為,每次考核并網光伏電站當月上網電量的0.2%,若考核費用不足0.8萬元,則按0.8萬元進行考核。

(十一)并網光伏電站開展對涉及調度自動化子站設備及信息有影響的檢修、維護、消缺等工作,應遵守電力調度機構的相關規(guī)定。工作前未按要求在電力調度機構主站調度管理系統(tǒng)(OMS)中提報自動化設備檢修工作票流程的,每次考核并網光伏電站當月上網電量的每次考核電量為當月全場上網電量的0.2%,若考核費用不足0.8萬元,則按0.8萬元進行考核;工作開工前、進行重要操作前以及完工后未通知電力調度機構自動化值班人員的,每次考核并網光伏電站當月上網電量的每次考核電量為當月全場上網電量的0.1%,若考核費用不足0.4萬元,則按0.4萬元進行考核;因上述行為對電力調度機構自動化系統(tǒng)安全運行考核指標造成較嚴重影響的,每次考核并網光伏電站當月上網電量的每次考核電量為當月全場上網電量的0.5%,若考核費用不足2萬元,則按2萬元進行考核。

(十二)并網光伏電站自動化設備發(fā)生變動時,應及時在OMS自動化設備庫中新增、修改、維護相關設備臺帳信息,自動化設備發(fā)生故障或缺陷后,應及時通過OMS自動化設備缺陷管理流程上報缺陷信息,自動化設備臺帳(缺陷)信息上報不及時、不完整、不準確的,按每類自動化設備(每次缺陷)考核并網光伏電站當月上網電量的0.1%,有多類自動化設備(多次缺陷)信息上報不及時、不完整、不準確的,按設備類數(shù)(缺陷次數(shù))進行累加。若該項考核總費用不足0.4萬元,則按0.4萬元進行考核。

第十七條 電力調度機構按其管轄范圍對并網光伏電站通信設備開展技術指導和管理工作?己艘(guī)則如下:

(一)光伏電站通信設備的配置應滿足相關規(guī)程、規(guī)定要求,不滿足的光伏電站應限期整改(最遲不超過12個月),逾期未完成整改,則每月按照全場當月上網電量的0.25%考核。

(二)當并網光伏電站接到電力調度機構通知需要新增、變更通信運行方式時,應在電力調度機構指定的時間內完成工作,如未按期完成考核電量為并網光伏電站當月上網電量的0.1%。

(三)并網光伏電站對接入電網通信系統(tǒng)的通信設施進行重要操作,必須按通信系統(tǒng)檢修規(guī)定提前向電網通信主管部門申報,并得到許可。未經許可擅自操作的,每次考核當月上網電量0.5%,不足2萬元按2萬元考核。

(四)并網光伏電站通信設備故障,造成電網事故處理時間延長、事故范圍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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